周边城市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关注微博 关注微信

摆一哈社区

重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反映

2020-12-2 21:11:11 3982 0

[复制链接]
鬼鬼哒 发表于 2020-12-2 21:11:11 |阅读模式

鬼鬼哒 楼主

2020-12-2 21:11:11

12月2日,重庆市召开了5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紧急条例草案)。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在《应急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出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权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性,通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违法行为,收到通报、通报的部门立即调查处理,必须保护通报、通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不追究非恶意通报、通报部门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上述《应急条例草案》,重庆将有公共卫生领域的特殊地方法规。
《应急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8章、54条内容,其中包括总则、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指挥组织、调查处理、善后恢复、法律责任、附则等。
在应急保障方面,《应急条例草案》明确了重庆市政府统一建立物资、生产能力、技术、人才四位一体的保障体系,迅速收集、运输应急物资。鼓励社会捐赠应急物资,引导公司和家庭日常储备适量的体温计、口罩等应急物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返回列表 本版积分规则

  • 发布新帖

  • 在线客服

  • 微信

  • 客户端

  • 返回顶部

  • 房产
    招聘
    交友
    二手车
    宠物
    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