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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成都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困难行业稳岗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困难行业稳岗补贴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这是9月29日成都出台十项政策措施后支持市场实体救助,加快经济复苏的关键细则。
困难行业稳岗补贴:
每人每月300元
《细则》明确规定,根据2022年9月28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扣除2022年9月28日后停止参保的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每家企业每月补贴上限100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发放3个月。
其中,受疫情严重影响的零售、餐饮、旅游等22个困难行业,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旅行社、景区、酒店)、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业、造纸纸制品、印刷记录媒体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纤制造业、橡胶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产业、体育娱乐产业。
值得注意的是,以免申即享的方式实施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直接将稳岗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社保缴费账户。
一次性就业补贴:
每人1000元
《细则》明确规定,一次性补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发放金额按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
分配对象范围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成都注册失业三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个月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2022年1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
一次性补贴以免申即享的方式实施。符合条件的,直接将一次性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社保缴费账户。
按规定及时发放
本细则还明确了资金来源。在稳定岗位补贴资金方面,市级企业所需的稳定岗位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全额承担。区(市)县企业所需的稳定岗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市)县财政按共同财政权力的比例分担。
对于吸收注册失业人员就业补贴资金,市级企业所需的注册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市)县企业所需的注册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区(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或吸收注册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有异议的,可以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市、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支持材料,申请审核,经审核正确,及时发放稳定岗位补贴或吸收注册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
《细则》还提到,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及时提取和比较数据信息,及时审核和拨付政策补贴资金,切实提高政策到达率,增强企业收益感。及时协商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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